15日,南昌人社局下發《2017年南昌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開展評估準入工作的通告》,根據通告,依法設立的南昌市轄區范圍內二級(含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轄區范圍內零售藥店,符合準入條件且經評估合格后均可提出申報。申報材料于7月15日前提交至南昌市醫保處,逾期不再受理。
據悉,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營業面積須在50平方米以上,要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一名執業藥師在崗,營業人員需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經營藥品品種(不含中藥飲片)不少于1000種,其中醫保藥品不少于藥品總量的80%;藥店內原則上不得擺放和兼營日用品、食品、化妝品等非醫藥類商品。
南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申報還引入了服務能力、價格收費、社會評價等多個評估項目,不同項目分值不一樣,總分為100分制,如符合基本條件且自評得分85分以上可以提出申報。
其中規定,醫療機構提交定點申請前兩年內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藥監、物價、工商等部門處罰兩次以上或被媒體負面報道兩次以上的不得納入醫保定點。